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5-04 20:58

王珊、黄蕾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发银发经济活力的建议》(1644)收悉。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卫健委、人社厅、财政厅办理。现综合答复如下:

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激发银发经济活力,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省养老服务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上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双十条”措施,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等15份政策及70余份部门配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政策进步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组织保障更加有力。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4次召开全省性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均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

三是服务供给稳步增长。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由2017年的15.9%提高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社区、建制村覆盖率由42%提高到72.1%。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251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1张提高到4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由21.9%提高到68.6%。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由1万人发展至2.6万人。

四是综合监管扎实推进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9个省级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贯标达标行动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成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汇聚涉老数据,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

二、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加强特困对象兜底保障。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制度,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38万户。及时将所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遇困老年人纳入应急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对象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所有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落实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

二是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今年2月,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对基本和非基本养老服务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细化了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是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先后出台《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等多份文件,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142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组织全省184家医养结合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机构自查率和上级检查率均达到100%。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2022年,全省有228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受理家庭病床申请1417人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护理、家庭病床、药事管理指导等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2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以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对数为准)共2721对,形成合力、实现共赢。

、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制定《福建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等,细化审批报建手续,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占比超80%。

二是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家政、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达172家。全省养老床位规模前二的连锁机构,分别为龙人伍心6300张、国德康养5300张。

三是大力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坚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保险等产业有效融合,晋安、武平、将乐、顺昌等4地5个单位入选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福州外贸海峡健康养老中心、厦门泰康鹭园等建成落地,打造了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康养项目。

、养老服务改革不断深化

一是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5.6亿元、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1.4亿元,省级财政投入超过1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高于民政部60%的标准。同时,注重加强资金整合,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吸引社会资本超过160亿元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推进养老服务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创新“互联网+养老”、“党建+养老”、互助养老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等8个设区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福州、厦门、三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试点城市。

三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在城市,创新推广福州“乐学”“驿站”“家园”等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厦门泰康鹭园等高端养老模式;在农村,涌现出三明“党建+农村养老”、沙县“乐龄学堂”、宁德蕉城区“慈善幸福园”、古田“互助孝老食堂”等模式,为不同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五、养老服务队伍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鼓励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有30所中职学校、26所高职院校、7所本科院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康养休闲旅游服务、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养老服务专业点110个,2022年招生1.47万人、在校生4.28万人,向社会输送老年人服务专业人才1.33万人。同时,2022年建设省级示范性医药卫生职教集团、康养照护产业学院、康复专业群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6个,促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批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

二是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截至目前,我省共备案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27家,其中包含福建省前沿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社评机构,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17家院校,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1家用人单位。全省组织3629人次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983人次获证。福建技师学院、漳平卫校等50家单位备案成为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全省共组织17891人次参与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17470人次获得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

三是助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年度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同时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帮助减轻经营负担,鼓励企业稳定现有岗位。鼓励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补助,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作稳定性,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六、老年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一是逐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连续第24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第7年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惠及218.96万退休人员;2022年1月起连续三年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并连续两年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2022年提高1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140元、比全国标准高42元;2023年已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150元、比全国标准高52元,全省已有58个县(市、区)高于省定最低标准。

二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确定。截至2022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达9999元,比上年增长17%,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5.5%。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高龄补贴;为低保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补贴;2021年起,将百岁老人重阳节慰问金从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500元。2023年,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积极落实资金保障,安排4000万元支持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

七、老龄健康服务不断发展

一是老年医疗水平不断提升。依托省立医院、协和医院等5家基地完成189名老年医学人才的培训任务,为我省老年医学科发展培养了骨干力量。大力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适老环境和诊疗流程改造升级,老年人看病就医结算取药更加方便顺畅,全省88%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是老年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项目,两年来,全省共为19425名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服务,为17599名评估为失能的老年人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晋江市依托长护险和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免费为开展老年人抑郁症筛查2.4万人,免费开展老年人心理功能评估3.5万人。

三是安宁疗护发展不断加快。在福州市第一医院建设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福州市成立福州市医学会安宁疗护分会,安宁疗护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八、老年教育呈现良好态势

一是老年教育政策逐步形成。先后出台《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福建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的实施意见》《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的通知》《关于开展福建省终身教育提质培优项目建设工作 (2022-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一系列有含金量的政策措施。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是老年教育网络逐步建立。全省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1万所,线上线下学员共127.3万人,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比例达20.9%。省、市、县三级老年大学覆盖率达到100%,全省88%的乡镇(街道)开办了社区(老年)学校、62.4%的村(居)设立了社区(老年)学习中心,我省“省市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网络逐步建立。

但是,正如你们所言,我省在发展银发经济产业中仍存在服务产品单一、市场活力不足、服务质量偏低、老年人消费能力不高等问题。解决破解这些问题,需要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需要部门协作联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们的建议,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银发经济产业政策体系。切实抓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全方位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福见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切实发挥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积极研究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促进各项涉老政策配套衔接,推进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搭建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平台依托我省“6·18”“9·8”等平台,办好各类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加强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务实合作,搭建养老服务业交流平台。持续推广乐龄学堂等养教结合模式,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创新发展信息化、智能化健康养老服务,加快智慧养老项目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三、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做好示范性长者食堂、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保障,支持开展农村幸福院改造提升、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试点等,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今年,省级财政安排4500万元支持新建3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安排1000万元,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补助;安排2121万元,对农村幸福院进行改造提升;安排7000万元支持新建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

四、推动养老产业和品牌发展。持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质,加快建立基础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开办奖补和床位运营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22年省级财政共下达补助资金3201.71万元,用于补助1053张养老床位的新增开办和2.72万张养老床位的持续运营。为破解养老项目融资难题,2017年,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福能集团共同发起设立了福建省海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五、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健全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加强老年教育机构建设,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紧缺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壮大人才队伍,支撑老龄产业发展。到2025年,9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64%以村(居)建有老年学习中心;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相关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等,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建设水平。

六、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发挥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作用,对我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实施老年预防保健四大行动,开展医养签约样板建设,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必将更加有利于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领导署名:赵荣生

人:袁国军

联系电话:0591-87320153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4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