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天龙代表:
《关于完善我省养老和幼儿服务的建议》(第12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养老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我省养老服务第一部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从法律层面上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双十条”措施、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等15份政策及70余份部门配套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善的“1+N”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养老政策进步指数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组织保障更加有力。自201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将养老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4次召开全省性养老服务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动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均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
三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增长明显。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覆盖率由2017年的15.9%提高到100%;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社区、建制村覆盖率由42%提高到72.1%。养老机构总数达到1251家,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1张提高到38.9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由1万人发展至2.6万人。
四是综合监管更加有力。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各类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9个省级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贯标达标行动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成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汇聚涉老数据,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
二、养老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一是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制度,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6万户。及时将所有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遇困老年人纳入应急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低保、特困对象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所有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落实集中供养,实现应养尽养。
二是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清单。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提出若干新的举措。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修订。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国家16项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至26项:其中与国家保持一致11项、完善细化5项,新增了10项。
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先后出台《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份文件,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84家,医养结合床位4.9万张,分别同比增加6.9%和8.8%。142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三、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培育壮大
一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制定《福建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养老服务机构投资指南》等,细化审批报建手续,有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了一批家政、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或社会组织,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达172家。
三是养老产业初具规模。坚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教育、健康、旅游、文化、保险等产业有效融合,晋安、武平、将乐、顺昌等4地5个单位入选首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四、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深化创新
一是构建多元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5.6亿元、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1.4亿元,省级财政投入超过16亿元用于养老服务,其中省级福彩公益金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发展,高于民政部60%的标准。同时,注重加强资金整合,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吸引社会资本超过160亿元参与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创新“互联网+养老”、“党建+养老”、互助养老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等8个设区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福州、厦门、三明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试点。
三是探索创新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在城市,创新福州“乐学”“驿站”“家园”等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厦门泰康鹭园等高端养老模式;在农村,涌现出三明“党建+农村养老”、沙县“乐龄学堂”、宁德蕉城区“慈善幸福园”、古田“互助孝老食堂”等模式,为不同需求层次的适龄老年人提供细致周到的养老服务。
然而,诚如您所言,我省养老服务水平与广大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落实《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二是指导各地对照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实施方案,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分类提供服务。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一是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安排1.55亿元,支持建设3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和50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独症儿童探访关爱服务。二是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改革提升。积极争取国家第三批试点,深入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三是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四是协调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补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规划,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养老从业人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省级培训不少于3000人,全年推动各级培训养老护理员1万人次以上。二是开展全省“最美养老服务工作者”推选,推动各级将养老从业人员列入当地“孝老爱亲”等模范评选,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工匠精神的社会宣传,组织选树一批养老服务领域优秀典型。三是遴选第三批养老护理员省级实训基地,积极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院校合作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培训基地,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试点,提高“订单式”培养质量。四是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程序授予相应荣誉。推动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补助政策提标扩面。
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品质。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福建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二是推动养老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制定《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建设指导意见》,打造一批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优化省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三是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安在建筑、消防、食品、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俞立飏(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87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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