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伍小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普惠性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109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托育服务对于儿童成长、家庭和谐、民族未来均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把“托育”与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并列,使之成为解决人民群众重点民生问题的“新增项”。民政部门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社区治理指导机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我省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一、加强资源配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服务机构。相关机构在筹备和成立过程中,民政部门将积极指导,依法审批,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将进一步引导相关非营利性机构不断完善内部治理,通过年报、专项审计、“双随机”抽查、等级评估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依法开展服务。
二、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积极推动社区开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市场机构等在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依法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实现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陈守熹(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