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
王明斋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民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更好应对登革热等传染病疫情的建议》(第 1217 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8月,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推动公共卫生委员会基本实现全覆盖。代表建议“灵活充实公共卫生委员会人员力量,鼓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兼职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吸收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社区志愿者、退休医务人员等加入并参与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对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代表建议和民政部门职责,会同省卫健委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队伍建设,密切公共卫生委员会与居民群众联系,不断提高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和服务水平。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在村(社区)范围内保障必要的办公服务场所,推进公共卫生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蔡祖宝
联系电话:150080002208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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