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
吴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1854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持续加大对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帮扶力度,切实抓好相关福利保障政策落实。
一、落实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出台《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除重度残疾人外,对生活困难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实施单人纳保;制定印发《福建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放宽认定条件,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并建立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康复等服务,目前全省共11家、核定床位3210张。“十四五”以来,三明、福清等2家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先后实施迁建、改扩建项目。同时争取中央福彩公益金1264万元,用于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改善设施设备条件。
三、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坚持边试点、边推广,在选取14个县(市、区)分两批先行先试基础上,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社区康复服务运作模式。2023年,联合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印发《福建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9个县(市、区)通过整合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居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帮扶力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二是指导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高诊疗服务能力,并为当地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专业支持。三是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周昊(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32157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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