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4-04-28 17:39

姚敏蓉代表:

《关于整合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建议》(第1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婚姻家庭和谐事关民生幸福和社会稳定。加强婚育保健,有效防止出生缺陷,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重要。长期以来,我厅一直关注、支持优生优育,鼓励并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注重服务保障群众健康。目前,我省共有婚姻登记机关107个,设置独立场所的婚姻登记机关13个,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婚姻登记机关81个。为更好地树立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等规定,各级民政部门鼓励婚检机构临近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更有获得感、满足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2023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的任务分工,严格按照婚姻登记规范要求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建设,打造品质化服务阵地,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实施婚前医学检查,支持婚孕前保健机构与婚姻登记机构“就近就便”设置,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陈  娴

联系电话:0591—8767618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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