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等代表:
《落实残疾预防,加强不明原因肢体残疾患者全方位服务的几点建议》(第17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福建省贯彻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相关职责分工要求,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予以推动。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省民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闽民规〔2023〕8号),创新完善“以老养残”纳保政策,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人纳入低保。同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重度残疾人单人保等政策措施,加强与残联的数据共享监测比对。截至2023年底,22.65万残疾人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二、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202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将提标工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实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服务。2023年共发放补贴12.8亿元,惠及79.4万人次。
三、加强康复辅具配置服务。2020年起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先后为3067名困难肢体残疾人配置假肢和电动轮椅车、多功能辅具车。联合省残联出台《福建省“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办法》,明确项目扶助对象及内容、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等。支持三明市开展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在大田县初步建立“互联网+养老+康复辅具”服务网络。
四、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指导福州、厦门、三明、泉州列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建设6700张家庭养老床位,为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落实完全失能老年护理补贴政策,对具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自身职能,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加大对肢体残疾人的救助帮扶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二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本地化改造,实现“系统对系统”定期批量数据比对核实,扎实做好动态复核工作。三是继续实施“福康工程”项目,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及电动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四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周昊(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0591-832157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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