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琴代表:
《关于<将脱贫地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等县级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中央预算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第14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给予供地、税费、财政补贴、投融资等多项优惠政策。“十四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利用社会力量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每年新增一批普惠型养老床位,面向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如,2021年支持龙岩市武平县福康老年公寓等一批社会力量投资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3400张;2024年支持漳州市诚南养护院等项目建设,新增普惠养老床位800张,等等。
正如您的《建议》所言,将县级民营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补助范围,对于促进新时代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在项目遴选要求上,明确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我省积极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资金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代表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明确补助范围和标准。一是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三、建立项目保障和评估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签名:王文才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5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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