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卫红委员:
《关于大力推进乡贤促进会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2022306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凝聚乡贤力量,发挥乡贤作用,对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支持成立有利于乡村振兴的乡贤促进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发挥乡贤促进会助推乡村振兴发展的积极作用。截至2022年5月,我省共登记以乡贤命名的社会组织500多家。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推进乡贤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由基层民政部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乡贤促进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自主办会、服务为本、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同时,通过年检(年报)、“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评估等方式,推进乡贤促进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积极引导乡贤促进会参与乡村振兴。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按照我厅与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引导乡贤促进会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继续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包括乡贤促进会在内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乡贤促进会负责人提高参与乡村振兴的能力。
四是大力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指导基层民政部门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民管〔2022〕48号)要求,积极引导乡贤促进会参与社会组织评估,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推动一批乡贤促进会脱颖而出,充分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努力将乡贤促进会的优势转化为服务乡村振兴的力量。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推动我省民政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守熹(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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