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菲委员:
《关于推动福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20223060号)由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以来,围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强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增加有效供给,扩大消费需求,强化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一是出台扶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二是开展改革试点。全省8个地市争取到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是全国试点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厦门、泉州、三明还获评试点工作优秀城市。2021年,福州市获批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试点城市。三是完善设施网络。全省建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基本全覆盖;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养老服务设施建制村覆盖率提高到72.1%。四是培育居家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机构。各地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快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专业化服务工作,实现每个县(市、区)均引进或培育有至少1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全省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由46家发展到170多家。五是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持续深入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2019年以来全省67所职业院校参加老年照护、家庭保健等9个养老服务相关证书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2021年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累计培训3.9万人次,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到2.6万人。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居家养老服务业市场巨大,但也存在居家养老专业人才缺乏、法律保障还不到位、金融扶持政策不足、培训体系尚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行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去年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调研,加快《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进程,目前已完成《条例》二审。我们在《条例》中专设了养老服务人员章节,强调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继续教育、技能等级、职称评定、薪酬制度、激励机制等有关规定。明确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让居家养老从业人员无后顾之忧。
二、挖掘为老服务人力资源。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老年人特别是退休干部、专家等继续发光发热,充分发挥年纪较轻的老年人作用,有效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培养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充实、加强各地基层养老工作力量,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基层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共同参与,加快培育居家养老专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三、完善多元养老融资渠道。今年6月17日,我厅牵头以省老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名义,召开了研究推动银发经济加快发展座谈会,征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养老企业等意见建议,研究养老服务领域投融资等政策。我们将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实施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19年以来,我省各地陆续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目前九市一区已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奖补制度。通过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激励。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各地精准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所需费用从省级就业补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十四五”期间,我们力争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养老院院长10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黄云龙(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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