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效东委员:
《关于加快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20223043号)由我厅会同省教育厅、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678.81万人,占总人口17.21%。预计至“十四五”末将接近20%,逐步进入中度老龄社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去年12月,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我省老龄和养老服务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近期还将研究出台《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5月26日至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从总体上看,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增长明显,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数由2017年的16.5万张提高到26.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1张提高到38.7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由21.9%提高到56%。二是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省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6%以上。三是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得到巩固提升。先后出台《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多份文件,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和服务模式。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172家,医养结合床位4.52万张,126家“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四是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培育壮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养老机构准入门槛,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占比超80%。全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发展到2.6万人。五是养老服务改革持续深化。持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省共有8个设区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福州、厦门、三明获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质量提升项目试点,不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然而,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建议中所言,当前我省养老机构服务种类供给不足,特别是服务失能老年人的康复护理服务缺乏;护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化程度低、待遇水平低、缺口大;人口老龄化呈现“城乡倒置”局面,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短板;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贯标达标工作力度不够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全方位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建立基础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一是聚焦特殊困难群体,促进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推动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60%。二是聚焦中低收入家庭,联合省发改委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养老服务。三是聚焦中高收入家庭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运用市场化、社会化力量,推动每个设区市建设不少于1个医养康养相结合高品质养老机构。四是聚焦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督促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提供实效性服务,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注重培育为老服务人力资源。一是加强专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和能力。计划“十四五”期间,全省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养老院院长10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及薪酬待遇挂钩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老年服务业。通过开展“十佳养老护理员”评选、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激励。
三、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衔接。一是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二是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三是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人员配置,强化老年人健康服务功能。注重发挥基层老年人社会组织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等活动,不断丰富精神关爱内容。
四、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围绕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一是持续推进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鼓励加快编制、修订我省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二是有序开展贯标和达标工作。加强国家和省里相继发布实施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多项标准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三是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四是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省级标准与全国标准的衔接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加强省内外经验交流。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开展省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育银发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一是深化闽台养老产业合作。深化两岸在健康、养老等产业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建设养老机构,引入先进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支持引进台湾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建立海峡两岸养老服务业合作开发示范区,打造闽台养老合作品牌。二是鼓励引导省内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培训机构和相关社会团体,充分利用福建与台湾交流往来优势,吸收借鉴台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养老相关标准规范,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学习借鉴省外先进地区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三是加强区域协作。抓好闽台人才教育培训交流,推进两岸养老服务产业领域创新人才培养。加强闽宁协作,将旅居养老服务纳入推进闽宁协作重要议事日程,挖掘康养资源,促进人才交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观摩学习。四是搭建养老服务交流平台。依托我省“6·18”“9·8”等平台,办好各类养老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会等,加强省内外政策交流、项目对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等务实合作。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黄云龙(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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