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盟:
《关于推进我省适老化环境建设与改造,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2022218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家庭适老化改造,是为老服务、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优先安排实施适老化改造。随后,民政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我省高度重视,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 号),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已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38万户。
您的建议详细分析了我省当前适老化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残联《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重点保障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在国家、行业标准的框架指导下,推进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化工作,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大力宣传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促进形成多元投入机制。计划今年年底在实施三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起草方案,争取财政支持,适度扩大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积极指导各地整合社会资源,与住建、卫健、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通过项目整合等方式达到增加投资规模、丰富改造项目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扩大改造覆盖面的目的,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黄云龙(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