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1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7-20 18:12

蔡耀添委员:

  《关于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突出社区服务功能的一点建议》(20222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底,我省户籍总人口3943.8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678.81万人,占总人口17.2%。预计2035年我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27万,占比达26.01%;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将达到1211万,占比达30.37%。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养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覆盖率由25.7%提高到100%;共建成农村幸福院(含五保幸福园、慈善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10035所,建制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由42%提高到72.1%。全省各类养老床位总量由“十二五”末的15.5万张提高到24.7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30.1张提高到37.1张。

  但正如您所言,我省居家养老服务仍面临着经费不足、项目单一、人员素质不高、设施不完善、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一是督促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出台后,我厅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要求,加大对新建和老旧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督查力度,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二是加大嵌入式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各地依托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规划建设一批集居家、社区、机构等功能为一体的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就近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等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三是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适老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智慧养老相关硬件和软件安装使用等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

  二、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政府兜底保障人员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标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范围。二是不断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引进专业化、社会化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助行、助医等“六助”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呼叫、健康档案、紧急救援等服务。鼓励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志愿互助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支持等服务。三是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家庭医生签约和分级诊疗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使老年常见病、慢性病在社区层面基本解决。指导福州市卫健委联合市医保局规范推进家庭病床服务工作,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患者提供适宜的诊疗服务、康复治疗、基础护理等上门医疗服务。

  三、加强对老年人关爱服务。一是建立老年人关爱机制。加强对村(居)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关爱,进一步完善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村(居)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独居、空巢老年人,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村(居)委会按“一人一策”及时干预。二是不断推进老年人文化教育。把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村(居),推动老年教学点嵌入式延伸到村(居)养老服务机构,推广“长者食堂+学堂”模式,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推广“互联网+老年教育”,利用“乐龄学堂”“十点钟课堂”等,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捷渠道。鼓励文化娱乐产业提供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传播优秀老年文化作品。三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关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推动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和在职奖补等激励机制,设立养老护理员基本工资分级指导标准。推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认定工作,以及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加大培训力度。同时,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配齐村(居)助老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我省养老服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支持和指导。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王靖夷(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152591052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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