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者食堂”建设的提案》(20223125号)由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为抓手,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62所,实现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建设农村幸福院5040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由37%提高到72.1%。连续3年实施乡镇敬老院安全达标专项整治,社会化运营比例由2.4%提高到75.6%,床位使用率由17%提高到51%。同时,以解决城乡老年人“做饭难、吃饭难”问题为抓手,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持续推广“长者食堂”建设,自2019年7月我省启动“长者食堂”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1月,全省已建成“长者食堂”(助餐点)822个,其中农村585个、占比71%,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诚如您所言,“小食堂”凝聚“大民心”,尽管“长者食堂”在为老助老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长者食堂”存在运转机制不健全、资金不足、管理缺位等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精心布局,积极推动“长者食堂”建设。从2022年开始,争取省委、省政府将“长者食堂”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建设不少于300个“长者食堂”,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万元,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10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求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场所,拓展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网络。建设“长者食堂”或老年人助餐点,并将“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情况纳入“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评指标,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对居住在小、散、远自然村的农村老年人,鼓励“长者食堂”提供送餐配餐服务,或开展邻里互助的助餐服务。
二、政策支持,积极推进“长者食堂”持续运营。根据《福建省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以个人缴费为主,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村集体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因地制宜解决可持续运营问题,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鼓励村级组织提供或整合老年人“自留地”,用于“长者食堂”生产发展;鼓励身体健康、有劳动力的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实现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根据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各地将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创建“明厨亮灶”食堂。联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进一步提升长者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加强关爱,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加强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关爱,进一步完善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关爱服务。对无人照顾、风险等级高的独居、空巢老年人,依托村(居)委会等开展定期巡访。同时,把老年教育增量重点放在村(居),推动老年教学点嵌入式延伸到村(居)养老服务机构,推广“长者食堂+学堂”模式,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推广“互联网+老年教育”,利用“乐龄学堂”“十点钟课堂”等,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捷渠道。鼓励文化娱乐产业提供适应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传播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再一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相信通过我们共同努力,我省养老服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支持和指导。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王靖夷(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152591052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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