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2022312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7-20 18:25

许永东委员:

  《关于建立公共监护组织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建议》(20223127号)由我厅会同省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案中所言,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出现,空巢、独居、孤寡老人比例上升。成年子女因工作、家庭等因素无法直接照护、监护老年人,老年人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监护人缺失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障碍,您提出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公共监护组织为老年人行使监护职责的建议,对养老服务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我们通过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了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有效减缓了老年人对社会化监护需求的紧迫性,为建立公共监护组织争取了时间红利。一是扎实推进老年健康工作。推动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中的“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服务”,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2021年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10808人,提供健康服务8119人。推动晋江市、惠安县参加全国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试点,对失能(失智)高危老人开展综合干预,预防或延缓失能(失智)的发生,已完成调查416人,干预153人。推动将省老年医院医养中心(护理院)建设列入我省“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下达“创双高”项目专项资金1300万元,推动省老年医学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完成2021年度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工作,99名老年医学人才参加培训。二是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省已建成600多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1万多处,在全省除宁德市外的8个设区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福州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福州、厦门等地开展家庭病床、家庭养老床位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每个县(市、区)均引进一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满足老年人“身边、床边、周边”的养老服务需求。

  建立公共监护组织作为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创新思路和举措,在我省还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值得我们在工作中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我们将在继续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引导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探索我省开展老年人社会公共监护的可能性和适合途径。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公共监护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将着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依规登记,规范引导公共监护社会组织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依托每个县(市、区)现有的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站,探索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鼓励热爱老年事业,熟悉老年人法律法规,具有从事心理、护理等专业特长的社会组织、个人依法成立养老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二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做法。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公共监护管理模式,学习国内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我省的监护形式、服务范围,组织相关专业组织开展公共监护管理课题调查研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老年人监护服务,选取福州、厦门等地市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支持引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需要监护人的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权益维护等临时或长期监护服务。三是发挥省老龄委等议事协调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我省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职能,联合法院、司法等单位或部门在履行公共监护职责、加强行政司法监督监管等方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争取在《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审议稿)》中增加相应条款和内容。四是加强养老服务监护人才队伍管理。针对您提出我国目前社会监护人队伍严重匮乏现状的问题,我们将按照社会监护人队伍管理实际需要,探索开展社会监护人队伍培训。通过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养老”方式,建立养老服务社会监护组织、个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志愿服务,建立由律师、医师等热爱老年事业、熟悉老年人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会监护志愿服务团队档案,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形成良好的敬老孝老氛围。五是加强对特殊老年人的巡访关爱。进一步健全城乡无赡养人、赡养人不具备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空巢、独居等失能失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困难帮扶、心理慰藉、关爱服务等工作机制。开展特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到2022年底实现失能老年人社区帮扶率达到100%。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兰文武(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8628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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