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关于加强疫情之下困难群众社会保障的建议》(202231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4%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落实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已从2021年底的8580元提高到9913元。截至5月底,全省城乡低保月平均补差分别达589元、491元,同比分别增长10%、11%。
二是做好因疫致困群众救助帮扶。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群众,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按急难型实施临时救助。今年来全省因疫实施临时救助共4.8万人次、支出资金1982.12万元。福州、泉州等设区市的部分县区在疫情期间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临时生活补贴(含物资)1241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3万人次。
三是优化社会救助服务。按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通过业务平台升级改造,于2021年底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正式上线“社会救助一件事”,今年疫情期间,上线了“疫情期间临时救助一件事”,全面开通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等社会救助事项的网上申请。困难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社会救助一件事”或闽政通APP民政专区在线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直接转各乡镇(街道)办理,实现了社会救助事项的“掌上办”“指尖办”。
四是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各地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讲解,特别是疫情期间,通过短视频方式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申请等政策进行全平台推送宣传,取得较好效果。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民生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领导署名:赵荣生
联 系 人:江丽玲(社会救助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770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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