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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教家风教育的建议》(20222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足民政部门职能,积极推进家教家风建设。
一、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将家庭教育纳入婚姻家庭辅导的重要内容,开展婚事移风易俗工作宣传,深化婚俗改革,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目前,全省89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中,有84个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占婚姻登记机关的94.4%。我厅将继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联合省妇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方式,推进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项目化,促进良好家教家风建设。
二、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着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支持家庭教育有关的社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助力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三、大力支持村(居)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扎实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强化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探视,提醒督促相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在开展登记服务过程中,做好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国家监护职责,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替代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连 峰(儿童福利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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