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10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05 15:33
郑文红委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教家风教育的建议》(20222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立足民政部门职能,积极推进家教家风建设。

  一、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将家庭教育纳入婚姻家庭辅导的重要内容,开展婚事移风易俗工作宣传深化婚俗改革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目前,全省89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中,有84个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占婚姻登记机关的94.4%。我厅将继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联合省妇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社会参与、引进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方式,推进婚姻家庭服务工作的项目化,促进良好家教家风建设。

  二、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登记。着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能,支持家庭教育有关的社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助力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工作。

  三、大力支持村(居)及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四、扎实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作用,强化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走访探视,提醒督促相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指导收养登记机构在开展登记服务过程中,做好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落实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国家监护职责,做好机构内儿童家庭教育替代相关工作。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连  峰(儿童福利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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