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委员:
《关于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建议》(2022309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立足民政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筑牢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网,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精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真落实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18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1400元/人·月。精准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去年3月,会同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由原来的4类扩大到6类;开展成年事实孤儿助学帮扶活动,动员厅机关党员干部及社会力量与大学在读的20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结对帮扶,资助每人每年3000-5000元至毕业。
二、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一是实施“福蕾行动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社会组织开展假期关爱、结对帮扶、亲情关照、心理健康辅导等活动,2020、2021年下拨专项资金4000万元。去年,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1230余场次,有3.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受益。二是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从2021年起至2023年,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2个乡镇示范点,进一步健全关爱服务网络体系。三是促进服刑在押人员子女健康成长。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进社会组织针对服刑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关爱服务,在2020年莆田、泉州、宁德三地市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这项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下拨专项补助经费300万元;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以及动员党政干部、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三、扎实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推动各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指导、通报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地方重视支持等办法,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组织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与省司法厅等1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了“《民法典》暨‘合力守护,关爱成长’未保法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等。三是组织开展全国示范创建活动。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荐6个县(市、区)申报全国示范单位。四是建立施行“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妇联下发通知,在全省建立施行“春蕾安全员”工作机制,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连 峰(儿童福利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01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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