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30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2-05-13 18:12

任世杰委员:

  《关于完善社区管理,提高百姓幸福感的意见和建议》(202230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社区是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完善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立足实际、创新进取,社区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各地社区还不同程度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居民参与不够有序、社区管理力量不够充足等问题,与形势发展和居民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厅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会同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政策上加强创制。起草《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以及基层群众自治、法治、德治等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等。目前,该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社区民主协商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前实现社区民主议事厅全覆盖,提升居民参与能力、畅通业主参与渠道。

  二、规划上加强统筹。起草《福建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统筹,要求社区居委会支持帮助业委会的组建、换届、改选和培训等工作,完善业委会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职能,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评优评先时,听取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目前,该规划已报送省政府审定。我们还将配合组织、政法部门加强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把社区内的城管、政法综治等各类网格统一整合成“一张网”,实行“多网合一、一网运行、全域覆盖”,并将符合条件的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同时,从2020年起,我们组织实施社区服务质量认证,采用“标准制定+试点建设+评价改进”模式,让社区服务工作有标准可依,在已经制定《城市社区服务规范》《城市社区服务评价规范》等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制定标准规范,不断健全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三、实践中加强创新。结合202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我们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断提升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市、区、街三级联动,探索在有条件的县(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以住建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实行双重管理,构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的服务机制。同时,在全省全面推行社区近邻服务,完善助幼、助教、助医、助老、助困等“五助”服务,提升居民群众生活幸福感。

  四、队伍上加强培训。我们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鼓励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通过法定程序参选社区居委会成员。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组织部门实施好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活动,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在今年年底前将全省社区干部全部培训一遍,提升社区工作者指导监督业委会、依法开展公共事务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我们将积极协助住建部门将业委会纳入社区治理统筹范畴,指导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支持业委会工作,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五、资金上加强保障。我们积极推动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从2005年开始,由各级财政每年对社区居委会运转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确保每个社区居委会运转经费不低于5万元;推动各地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标准,健全岗位薪酬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2022年度省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开展基层社工、慈善队伍培训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省级补助社区组织运转经费政策,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水平,确保社区工作有人员管事、有经费办事。

  衷心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于提升我省社区治理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

  

    领导署名:陈丽华

  联 系 人:林  振(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3266723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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