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30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6-21 10:27

苏少华委员:

《关于有效激励县域基层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议》(202330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通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为贯彻落实好相关精神,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着眼登记管理工作实际,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成立登记、章程核准等“六同步”机制,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更加有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社会组织都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是着力培育发展,优化结构布局。严格登记审查,提升准入质量,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引导优质社会资源向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发力,推动实现社会组织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评估工作规范发展,用好评估结果,牵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领域培育一批有活力、有公信力、有品牌影响力的社区社会组织。

三是强化工作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把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进村(社区)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把社会组织列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福建省社区建设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等“五社联动”实践。联合十六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深化社区社会组织“三社联动”机制;在《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

四是培育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推广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会、福建省诚信促进会、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泉州市慈善总会、福州市仙游商会、漳州市家居商会、厦门市思明区镇海社区邻里互助促进会7个“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案例,营造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持续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发挥各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积极探索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与工作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五是注重提质增效,完善监管闭环。树立社会组织全链条管理理念,强化年报、专项审计、双随机抽查、约谈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名称、信用信息管理。发挥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作用,加大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力度,推动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全覆盖。开展持续出清“僵尸型”社会组织、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问题等活动,深入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吸收您的建议,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和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育力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衷心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您的建议对我省民政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领导署名:林  弘

联 系 人:陈守熹(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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