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1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7-24 10:41

九三学社界

关于提升我省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20232186号)收悉我单位会同自然资源厅、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作,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是做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省共建成87所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市、县全覆盖。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托养服务基础上,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二是做优乡镇敬老院。2019年起实施为期4年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通过改扩建、增加功能、引进专业化服务组织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推动乡镇敬老院从供养特困人员的1.0版,转型升级为“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的2.0版,并且逐步向“特困供养+农村机构养老+农村居家社区照料”的3.0版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目前全省已转型升级240余所。三是做活农村幸福院。指导各地优先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的建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2021—2023年)行动方案》,推动全省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达到4000所以上

与城市相比,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确实还存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弱、机构专业护理人员少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建议》,就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根据《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中“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评估主要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进行;对经过健康评估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每年提供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活护理、护理与康复指导、心理护理等。按照《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全省每年将至少完成9000人。

二、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提质扩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调动村民自治组织、老年人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把互助养老设施用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把服务开展起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培育农村养老专业化组织和服务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充分利用农村老年人相互熟悉、关系融洽的有利条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支持成立以农村妇女、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互助养老或志愿服务队伍,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今年,省委省政府还将建设300所示范性长者食堂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完善助餐服务。

三、积极盘活集体存量建设用地。20226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52号),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通过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养老服务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

四、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同址或毗邻建设。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联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漳州龙海区东泗乡碧浦村、泉州晋江市紫帽镇将村公办卫生所设在村敬老院内,有效提升医养结合水平。同时,我们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完成自身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前提下,有余力的,按照“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护理、家庭病床、药事管理指导等医疗卫生服务。截至2022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以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对数为准)共2721对,形成合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现共赢。

五、推进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依托我省现有社会福利中心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改扩建增加护理型床位,进一步提升养老设施软硬件条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空白县(市)新建突出护理功能的老年人养护院,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在福州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围,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

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支持政策。一是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在落实现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养老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养老服务,形成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多元投入机制。二是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对凡列入规划的农村小型养老建设项目,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创办门槛。三是注重培育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对于返回家庭照料老年人的子女给予免费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索对专职照护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的子女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地制定区域性补贴政策,对参加养老护理培训的农村从业人员,培训期间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误工等津贴,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吸引农村本地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认真落实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持续狠抓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排查整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房屋结构、地质灾害、消防、食品、服务管理等方面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

衷心感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的建议将对我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领导署名:赵荣生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37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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