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省民政厅 时间:2023-07-31 11:21

张宝发委员

《关于大力支持县级老年教育确保资源基本供给的建议》(第202320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把老年教育参与率作为“十四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目标。《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制订相应的制度规范,构建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要求。近年来,我省通过实施养老服务补短板行动,有效改善了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质量水平,并从2018年起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四年共评定出五星级养老机构65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7个、农村幸福院308所,这些养老服务设施均设置了能满足老年教育活动要求的活动室,配齐了基本教学设备。同时,对老年教育线上线下相融合模式进一步探索,在福建养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增设福建老年大学线上教育、老年照护教学视频模块。按照“有教学场所、有设施设备、有课程设置、有师资队伍、有管理制度”的“五有”内容,在闽清、云霄、永春、沙县、松溪、古田等6个县(区)开展乡村(社区)“银杏乐龄学堂”试点建设,截至2023年3月底,共试点建设乡村(社区)“银杏乐龄学堂”36个,累计举办教学活动560余场次,参加老年学员达5万余人次。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我省老年教育仍存在机制不健全、内容供给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要求,继续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机构养教结合。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四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提供教育服务,把开展老年教育活动作为丰富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举措,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完善设施设备,采取多种形式,丰富老年教育的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指导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加强与老年教育机构协作,提供场地、设施、人员等支持,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二是推动发展居家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建设50所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教育提供场所支持。探索采取向老年教育机构、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购买服务形式,帮助解决居家社区老年教育教学难题,增强老年教育可及性和便利性。推广食堂+学堂”等乐学模式。鼓励各地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设施,积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老年教育,满足精神慰藉需求。引导农村老年人互助互学,增强终身学习的快乐体验,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学有所用”,促进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领导署名:赵荣生

人:俞立飏(养老服务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287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7月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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