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海鹰委员:
《关于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廉洁文化建设的提案》(2024314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省工商联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依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建设。
二、多措并举,推动廉洁文化进商会。省工商联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守住廉洁文化建设底线。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要求,自觉把建设廉洁商会、廉洁民企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不断增强推进廉洁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实效性。二是开展廉洁奉公思想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商会党组织“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依托一馆(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一点”(省直机关廉政教育点)、“一课”(廉政微党课),深入开展“亲清新政商、服务两健康”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三是培育廉洁诚信商会文化。把廉洁、诚信、守法作为所属商会及民营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商会将守法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商会章程。持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活动,引导商会、会员企业签订《廉洁从业自律承诺书》、在经营场所张贴《“诚信闽商、党员带头”倡议书》、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党员经营户”身份等各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廉洁诚信活动覆盖面和影响面。四是完善廉洁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同气‘廉’枝、同心‘廉’会”活动,指导创建廉洁诚信商会,推动廉洁合规建设向下延伸。要求所属商会每年要开展1次清廉教育,定期开展内部清廉建设自查,不断提升商会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企业内部廉洁防控体系。五是加强负面联合警示惩戒。切实加强商会、民营经济人士的廉洁诚信审核,在推荐商会、民营经济人士有关政治安排、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开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推动商会、民营企业清廉文化建设。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为建设社会组织清廉文化创造良好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将对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刘明瑞 (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8767622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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