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关于盘活福建佛教资源,推进社会协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20243103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全面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规范和支持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对宗教界举办的养老机构,落实与其他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依法将宗教界举办养老机构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先后开展养老院质量提升、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要求,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同时,通过会议、业务培训等形式,就规范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培训。
您的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养老机构。对宗教界举办的养老机构进行规范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宗教界举办养老机构全面摸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工作台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取规范处置措施。对宗教界有需求办理养老机构的,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引导。二是优化服务和依法监管相结合。落实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在用地、税费、财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将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人员纳入政府培养、培训体系。规范宗教界开展养老服务的内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政府监督。加强综合监管,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中不得以宗教信仰为理由歧视不信教或信仰不同宗教的老年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老年人信仰某种宗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王靖夷
联系电话:0591-87553027、15259105291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