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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芬委员:
《关于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提案》(20243066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23年,南平市积极推进以建设农村老年公寓为载体的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幸福里”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取得较好成效。我厅已通过《民政简报》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同时,推动省委、省政府今年3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将“整合农村优势资源,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养老试点”正式写进文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一、加大试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试点以点带面,继续在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示范性长者食堂等建设上,给予南平市更多倾斜支持。对于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基层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指导地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社区养老机构网络建设、普惠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等。
三、积极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推进农房适老化改造试点,重点做好卫生间和通道的适老化改造,解决起床、如厕、用餐、出行等方面安全隐患。同时,根据老年人需求,以微整治微改造的方式盘活一些乡村闲置房屋,建设惠及老年群众的长者食堂、大众茶馆等空间。
四、落实水电等优惠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服务机构从2019年6月1日起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领导署名:欧阳晓波
联 系 人:黄云龙
联系电话:0591-87551916
福建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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