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激发社会慈善热情,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慈善文化根基,畅通慈善参与渠道,健全服务监管机制,全面实施慈善“十百千”工程,到2025年,全省每年培育不少于10个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每年各级慈善组织帮扶人数不少于100万人次;动员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助力推进1000个以上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构建“乐善福行”福建慈善品牌体系,整体推进惠民慈善、全民慈善、阳光慈善建设,不断推动福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慈善“十百千”工程,发展惠民慈善
(一)打造十大慈善品牌项目。
(二)每年帮扶100万人次。
(三)助力推进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
三、拓宽慈善参与途径,倡导全民慈善
(一)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
(二)鼓励搭建基层慈善平台。
(三)推动发展互联网慈善。
(四)营造良好社会慈善氛围。
四、强化监督和管理,打造阳光慈善
(一)加强党建引领。
(二)规范组织建设。
(三)落实监管职责。
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全省性慈善组织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同时,各设区市(含平潭)民政部门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地“乐善福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民政厅将汇总整理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附件: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年度“乐善福行”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市或全省性慈善组织名称 |
实施慈善 项目(活动) 数量(个) |
助力乡村建设数量(个) |
慈善帮扶资金数额(万元) |
慈善帮扶物资数量(件) |
受益群众数量 (人次) |
慈善项目(活动)内容 (简要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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