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大力倡导的“远亲不如近邻”重要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考察时对社区工作提出的“三个如何”重要要求,以近邻党建为引领,营造党群互动密切、邻里友爱团结、家园温馨和谐的近邻新风尚,让居民享受到更多专业、便捷、舒心的生活服务,构建城乡和谐社区,经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现就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 服务内容
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七有”服务部署要求,不断完善近邻服务内容。
(一)助幼服务。各级党组织注重整合资源,丰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功能,设立“四点半”课堂、“儿童之家”或托幼托教中心,解决好幼儿儿童课堂外看护教辅问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教育厅,以下各项均需各市、县(区)负责,不再列出)。加强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康复救助、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城乡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引导家庭落实主体责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妇联)。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利用互联网、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妇联)。
(二)助教服务。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居民的思想教育引领,引导居民听党话跟党走。注重弘扬社会正能量,建立健全城乡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加强居民道德文明教化和素养提升,培育党员、居民先进典型、道德模范,形成崇德向善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场所,推动各类讲堂、书院等向社区、小区延伸,根据居民需求,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建设学习型社区。鼓励支持社区、小区举办趣味运动会、邻里文化节等活动,引导居民走出家门,拉近亲邻关系,促进邻里和谐(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旅厅)。
(三)助医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城市社区每万人居民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每千人居民至少配备1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基层卫生健康护理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四)助老服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牵头,有效整合利用各类养老资源力量,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覆盖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功能建设,按需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养老、老年健康护理、“中央厨房+助餐配餐”等便捷服务。推动各类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与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相结合,对接困难对象需求和社会帮扶资源。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五)助困服务。社区、小区党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动员党员群众主动加入志愿服务队,认领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为社区、小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将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单人纳入低保。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多渠道对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完善邻里利益表达、心理疏导、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积极推动矛盾纠纷较突出、常住人口基数较大的社区配备至少1名专职调解员(以设区市为单位配备率不低于3%),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 二 服务方式
按照近邻党建工作要求,将近邻服务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推动将支持社区、小区的政策、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集聚各级各类治理要素、服务资源,提升近邻党建工作服务群众成效。
(一)政府公共服务集约供给。依托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加强城乡社区社工站(室)规范化建设,集中提供近邻服务;老旧小区多、服务设施较分散的城乡社区,通过分区分片提供近邻服务,打造“15分钟近邻服务圈”(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推动老旧小区基础性设施改造提升,采取“腾、挤、租、买、建”方式,整合基层各类场所资源,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积极提供闲置场所,用于保障老旧小区近邻服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数字社区生活服务圈,一体提供教育培训、疾病诊疗、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远程监护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
(二)居民邻里互助。深入推进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小区报到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城乡社区广泛开展“邻里亲、邻里帮、邻里和、邻里美、邻里乐”、认领邻里微心愿等形式多样的“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活动,探索推行积分制管理,推动“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制度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文明办)。推进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提升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城乡社区民主协商,依托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灵活设置厝边议事厅、邻里茶叙室等,推广“听邻说事、请邻议事、帮邻办事、让邻知事、由邻评事”等近邻工作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住建厅)。
(三)社会力量参与。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社区事业、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社会工作人才投身近邻服务。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服务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居民需求,参与近邻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供需对接活动。引导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提供近邻服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推动连锁便民超市商业服务升级,为居民提供全渠道便捷的经营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 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县(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社区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深入城乡社区实地指导,对工作进展、具体问题等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制定对策;各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加强协调,细化工作目标,为近邻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精准对接需求,形成有效合力(责任单位: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科学统筹推进。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第一阶段:部署安排(2021年1月—3月)。各市、县(区)加强调研摸底,制作社区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工作方案。第二阶段:试点示范(2021年4月—2021年12月)。省级确定1个试点市、10个试点县(区)、100个试点社区,各市、县(区)同步开展本级试点示范活动,有条件的同时选择若干个村开展试点示范。第三阶段:面上铺开(2022年1月—2022年12月)。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全面推进近邻服务。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3年1月—6月)。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估、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缺补漏、指导推动,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工作经费,向城乡社区倾斜,落实近邻服务日常工作、业务培训、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等各类经费保障。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责任单位: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开展评选“最美邻里”“好厝边”和“近邻日”等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电、网络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法律政策、好人好事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近邻服务的浓厚氛围,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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