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之九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时间:2021-08-16 11:34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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