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实施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08-21 13:54

  一、背景依据

  福康工程救助对象主要为中重度肢体残疾人。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我省低保和特困人群中重度残疾人有5.9万多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残疾人数有6.6万多人。而中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肢体残疾人在所有残疾人中占比为29%,预计我省贫困肢体残疾人数约为3.62万人。

  国家非常重视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保障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2019年,民政部下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福康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8号),我省据此于2020年开始实施“福康工程”项目。2021年,《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在提出,加大“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实施力度,加强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我省据此拟实施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

  二、目标任务

  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计划通过对省内贫困肢体残疾人配发假肢及电动轮椅车等康复辅具,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本年度项目计划资助贫困截肢患者安装假肢不少于80人,资助农村幸福院或乡镇敬老院不少于300家。

  三、工作进展

  为更好地落实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省民政厅通过对2020年度项目的效果评估以及实地调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细化调整,计划在今年8月正式开始项目实施。

  四、时间期限

  2021年“福康工程”项目实施期限初定为一年。

  五、主要内容

  本年度“福康工程”项目受助对象包括全省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有受助意愿且适配假肢的肢体障碍残疾人,以及老区苏区县有开展残疾人日常康复服务且有康复设备需求的农村幸福院和乡镇敬老院。

  我省自2017年起开始贯彻《福建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保障我省残疾人得到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服务对象为我省户籍所有残疾人,该项补贴以普通型、大众化辅具为主,重点解决残疾人最基本的辅具需求。基本型的辅具虽然可以使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改善,但还无法完全满足其生活自理和回归社会的需要。特别是对一些功能障碍程度较重以及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残疾人来说,补贴目录存在产品种类少金额低的问题,许多残疾人急需的电动轮椅车等辅具还未进入补贴目录,辅具补贴目录中的假肢补贴额度也较低。比如,一具小腿假肢最高额度为3000元,而市场主流产品一般需要一万余元,调研中发现,许多残疾人只能自己再支付数千元才可以配置合适的假肢,这对于贫困残疾人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支出,导致他们无法适配合适的假肢。而《“福康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配置康复辅具额度较高(小腿假肢额度可达到13000元),可以有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经济难题。

  此外本项目计划探索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康复辅具数字化制作技术在配置服务中的应用,构建面向助残和康复需求的“互联网+康复辅具”服务模式,建立科学易行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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