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21-10-14 16:21

  《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21年9月14日印发,《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是福建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建立后制发的第一个文件,也是围绕如何更好地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所制定的一个配套政策。主要分三个部分: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部分,针对目前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从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部分,从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总体要求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为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到2035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

  二、重点任务部分

  从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工作要求:

  第一,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的要求有4条。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重点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及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第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的要求有4条。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学校保护制度、效防范学生欺凌、创新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在加强学校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了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和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加大社会保护力度的要求有4条。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在加大社会保护力度方面,重点提出了要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推动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等工作,为职工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假期托管、课后服务、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采取“党建+邻里中心”的社会照顾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第四,完善网络保护工作有3条。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加强防止网络沉迷工作。在完善网络保护工作方面,重点提出了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工作,推广应用《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充分发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发展促进会、省自媒体协会在网络公益活动中的团结凝聚优势,引导网络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第五,强化政府保护职能有6条。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强健康综合保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环境治理。在强化政府保护职能方面,重点提出了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进一步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关爱服务网络,培育扶持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专业队伍,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更加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儿童关爱服务品牌;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和完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

  第六,落实司法保护职责的要求有4条。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检察法律监督、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在落实司法保护方面,重点提出了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施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进一步构建并完善未成年人与家事审判深度融合的“大少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设立扶帮教育基地、指定“爱心家长”、开展“互联网+”帮教以及“法院+关工委+基层组织”“法庭+家庭+基地”“法官+社工+志愿者”等帮教模式。深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实现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全覆盖;有序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护缺失监督,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全省推广“春蕾安全员”机制,通过“互联网+”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协作等形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力度,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保障措施部分

  保障措施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点明确了制定实施《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实现市、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委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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