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贯彻落实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若干措施》(闽民规〔2022〕2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老区苏区的发展始终十分重视和关心。2021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2022年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3号)。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省民政厅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具体措施,即本《措施》。
二、政策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3号)
2.《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闽发改区域〔2022〕85号)
3.《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三、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即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6个部分,提出18条措施。
第一部分:健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提出5条措施。第1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2条,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第3条,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第4条,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力度;第5条,提升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的服务水平。
第二部分:健全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提出2条措施。第6条,夯实基本养老服务;第7条,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这2条措施对省政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
第三部分: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出3条措施。第8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第9条,提升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站点建设水平;第10条,加强区划地名管理。
第四部分:夯实民生社会发展基础,提出2条措施。第11条,补齐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短板,内容涉及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设施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的倾斜支持措施;第12条,支持老区村建设发展,内容涉及支持老区村建设小型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及非文物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
第五部分: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老区乡村振兴,提出3条措施。第13条,大力培育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第14条,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对接平台和项目库;第15条,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提出3条措施。第16条,加强组织领导;第17条,加强协调配合;第18条,加强宣传引导。
五、创新内容
在《措施》的起草过程中,重点突出3个方面内容:
(一)体现“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比如,在省级财政对69个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补助资金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10%;在补齐民政领域公共服务短板方面,提出从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二)和有关规划、政策文件相衔接。《措施》提出的工作任务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十四五”老区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及我省2022年民政工作要点等相衔接。
(三)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各设区市民政局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8个方面26条意见建议,涉及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试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殡葬事业发展、社区经费投入、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等。经综合考量后,予以部分采纳,比如支持南平市、宁德市建设新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三明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为老区苏区培育一批基层社工人才等。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文选;联系电话:0591-87535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