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2022年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加大对我省慈善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促进慈善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推动慈善资源投入参与社会服务,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
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21〕36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五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资金性质和分配。明确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全
省性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支持项目10-12个,每个项目20-30万元。
第二部分:资助范围及项目内容。明确支持范围是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支持全省性慈善组织发挥优势,立足实际,开展慈善活动、提供社会服务,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支持项目服务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活动范围,包括扶老助老服务、儿童关爱服务、扶残助残服务、救助帮扶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及城乡社区服务。
第三部分:申报条件。明确申报项目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五个资格条件。
第四部分:申报程序。明确项目申报程序,包括项目申请、项目评审及社会公示等。
第五部分: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的资金管理、执行要求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舒凌,联系电话:0591-8752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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