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新政: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
医疗救助新政:让困难群众真正得实惠
来源:福建民政 时间:2010-06-13 17:04
为了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满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近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对这一医疗救助新政的内容及将要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解答。

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

“如果医疗救助比例过低,困难群众承受不了自付的比例,那么困难群众就会因此放弃治疗。”米勇生说,这次《意见》提出: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这就是说,在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不一定要盲目提高封顶线,而要以提高救助比例为重点,注重救助的实际效果,让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得到实惠。

  “当然,如果资金增加了,封顶线也应相应提高。”米勇生补充说。

  米勇生表示,就救助方案的设计来讲,《意见》还有许多创新,一是明确了救助的范围。《意见》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二是提出了不同方式的救助。对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五保户不仅要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对他们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其他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人员,则主要帮助解决其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后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三是提出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这一方面是为了扩大困难群众受益面;另一方面通过对慢性病、多发病和常见病的干预,防止困难群众出现小病拖成重病的问题。

对低保对象主要有四方面的帮助

  据米勇生介绍,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对象主要有四方面的帮助。

  一是帮助困难群众适当地解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个人负担费用,帮助他们能够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起付线以下的自付费用问题。在有的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个起付线,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能给予报销;而很多地方低保对象收入只够维持基本生活,对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可由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三是困难群众虽然享受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但还有个人支付的部分,对于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还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一定的救助。

  四是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问题。米勇生透露,民政部拟逐步建立一种临时救助,对非常特殊的情况(很少数的)再给予一次性的临时救助。

将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

根据《意见》,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鼓励和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的办法。

  米勇生认为,目前,不少地方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助采取事后支付的办法,救助对象患病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垫付,然后凭相关证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因不了解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手续或无力支付个人垫付费用而放弃治疗,很大程度影响了救助效果。

  米勇生解释说,如果即时结算在全国全面推开实行“一站式”服务以后,困难群众到定点医院看病,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话,只要出示自己的医保证或者相关救助对象的资格证明,经民政部门网上审批同意,并发出通知单,医院就会垫付一定的费用。

  米勇生表示,目前即时结算正在逐步推开。

  谈到困难群众异地就医的问题,米勇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实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身份的确认,又有信息系统的联网以及地方资金筹集的差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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