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为适应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展,进一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提升救灾资金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省民政、财政共同研究决定在我省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要求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等深化改革任务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都对新时期减灾救灾工作的提出更高要求。实行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具体行动。二是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化保障能力提高的必然,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救灾工作的现实需要。三是保证资金及时发放、安全发放、可靠发放的需要,并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四是改进工作方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有效方法。五是为救灾资金监督检查和监管控制提供了方便。六是能够有效防止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 纳入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原因?
实施社会化发放的救灾资金范围包括: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另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现金发放。主要原因是;前四项资金都不是应急期间需使用的资金,相对而言资金即用性不强,有条件办理社会化发放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后两项资金均为应急期间必须使用的资金,主要用于受灾群众“五有”(即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临时居所、有病得到医治)的支出,且灾区灾情未稳定时无法办理社会化发放的有关业务,故未将其纳入社会化发放的范围。
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对象确定的程序?
4.自然灾害救助重点关注的对象有哪些?
各地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群众的救助。
5.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应如何操作?
6.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有哪些要求?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所辖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年底前全面实施救灾资金社会化发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