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印发“十三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通知》(闽政办﹝2016﹞126号)精神,结合福建省民政厅《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实施方案》制订本《通知》。本《通知》规范了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接机构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对承接机构的准入管理、服务质量评估以及退出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准入条件。
(二)规范遴选方式。
(三)全面梳理评标办法。
(四)开展服务质量评估。《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制度,每年年末由购买主体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本年度的居家养老进行质量评估,并把当年度服务质量评估合格作为承接主体次年继续承接服务的前提。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政府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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