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三)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
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