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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申请人凭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证明,向务工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对其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等情形进行核实,核实有困难的也可采取申请人个人承诺方式予以认定。乡镇(街道)初审同意个人申请的,上报县级人社部门,由县级人社部门对其是否参加失业保险予以核对;经核对确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由乡镇(街道)进行确认、公示后,按不高于当地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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