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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低保有关工作规定,低保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需提供由其签署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并授权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我省已建立跨14个部门26类信息数据共享的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的数据流通和业务协同。除法律规定外,未经个人授权,任何部门无权核查个人信息。您所提的仅上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也有悖于民政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存在滥用、滥查个人身份信息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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