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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机构应当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
求助人员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疑似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的,救助机构应当联系医疗急救机构或安排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救治、诊断。
求助人员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救助机构应当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求助人员为疑似吸毒人员或疑似在逃人员的,救助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处置。
救助机构应当对公安机关护送来站的被拐卖受害人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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