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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受助人员临时生活困难已经解决的,救助机构应当协助其做好离站前准备并适时安排离站。
受助人员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救助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适时安排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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