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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索要现金救助怎么处理? _ 社会救助 _ 福建省民政厅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索要现金救助怎么处理?
来源:社会救助处 时间:2021-06-10 10:52 浏览量:943

救助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受助人员提供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途公共交通费的,一般不超过20元,救助机构应当留存受助人员签收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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