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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慈善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和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捐赠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捐赠财物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额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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