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施行对社会救助工作有何深刻意义?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06 17:1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办法》在梳理、归纳原来以其他法制形式分立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对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同时赋予民政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