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社会救助综合协调工作成效如何?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9-12-06 17:16

  一是建立县级协调机制。按照国务院要求,全省84个县(市、区)政府已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将传达学习上级精神、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会商解决急难个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等相关事项纳入议事内容,较好地发挥了协调作用。

  二是建立省级核对机制。利用省级核对平台,已实现14个省直部门、24家商业银行共24类信息的横向比对。将省级核对平台部署应用到每个乡镇(街道),基层救助经办机构录入救助申请人(法定义务人)基本信息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最大程度地打破了地域限制,精准识别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核查比对,同步更新信息台账,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围绕实现“三保障”目标,积极配合住建、扶贫、教育、卫计、医保等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造福工程搬迁、困难学生资助、健康扶贫、医疗叠加保险等工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基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如泉州市泉港区通过镇(街道)、村(居)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和转介救助申请,并通过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门救助资源,强化区镇村三级联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精准、便利的救助服务。

  四是强化社会参与机制。着力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晋江市从2014年起向专业社工机构购买特殊困难家庭“四帮四扶”服务项目,切实强化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同时,通过购买岗位充实基层工作队伍。从2016年起,省里每年安排3200万元支持各地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每个乡镇(街道)设置1个岗位,每个岗位人员经费2.4万元、工作经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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