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受理范围是什么?
来源: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时间:2023-06-02 16:47

 

  (一)“跨省通办”试点业务范围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不在“跨省通办”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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