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设置地名标志吗?
来源: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时间:2023-08-03 17:38
浏览量:442
《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标准地名及相关信息应当在地名标志上予以标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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