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 短视频
  • 相关文档
  • 专访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 _ 往期回顾 _ 福建省民政厅
    专访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
    • 时  间: 2014年12月23日 10时00分
    • 嘉  宾: 方少雄
    • 主持人小乔 2014-12-23 02: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非常高兴为大家邀请到了福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接受我们的访问,跟大家就构建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互动交流,欢迎您方副厅长。首先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指的是什么?
    • 省老龄办常务副主任方少雄 2014-12-23 02:0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救助承担着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使改革成果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内容。
    • 主持人 2014-12-23 02:03
        如何正确理解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04
        我省当前的社会救助内容主要包括民政部门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担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改革开发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做好为民解困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1998年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临时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促进了社会公平,增进了社会和谐。正确理解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应明确以下几点:     (一)社会救助是由法律规定的一项公民权利,国家和社会对贫困人群施行社会救助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救助具有国家责任、依法实施、公民权利等特征;     (二)社会救助是公民无力维持其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施行的救助行为,因此社会救助具有程序性、选择性等特征;     (三)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 主持人 2014-12-23 02:06
        感谢您给大家所做的介绍,接下来希望你给大家谈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施行对社会救助有着怎样的深刻意义?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07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救助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针、政策纳入到法制安排中,是我国统筹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标志,为社会救助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办法》在梳理、归纳原来以其他法制形式分立的社会救助制度的同时,对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提出了一些新要求。《办法》明确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和社会力量参与作为社会救助基本内容,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办法》同时赋予民政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问题,实现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主持人 2014-12-23 02:10
        您刚才的解释应该说这部《办法》是过去长期在社会救助领域所实行了一些方式方法,一些制度的归纳和总结。但是它还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律的层面,为什么说目前社会救助不急于立法呢?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11
        解释这个问题,想说一下社会救助需要一部法律,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成熟。我国提出社会救助概念时间不长,社会救助工作还在不断健全完善之中。目前,社会救助工作有些方面还不成熟,在将来的探索中还不清楚会出现什么情况。现在最重要的是把救助制度建立起来,让遇到紧急困难的群众及时得到帮助,出了事有人管,救助有门。因此,目前不要急于立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之所以含“暂行”之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救助体系内容全不全?二是救助分类是不是科学?三是救助的面到底有多大?这些还不是很清楚。因此为保证救助立法的科学严谨,同时吻合现行救助发展水平,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今年,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58号),结合福建实际明确救助要求,尤其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各级民政将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统筹探索,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向更高层次的社会救助法制迈进,以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 主持人 2014-12-23 02:14
        也就是说,其实我们这个暂行办法也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实施和完善的过程,最终才有可能向法律层面迈进。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将成为未来趋势。新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这方面有何创新规定?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15
        根据最新户籍制度改革趋势,突破城乡二元思维,统筹城乡发展,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办法》的基本立足点。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和申请流程,实现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权利公平。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与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在医疗救助方面,《办法》不再区分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而是规定了相同的制度安排,实现了救助内容、救助方式、救助资金和救助程序的城乡统筹。在临时救助方面,《办法》同样规定了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救助方法。同时要看到,统筹城乡发展不等于城乡救助水平完全一致,因为低保等多数救助项目标准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地人均消费水平相挂钩。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城乡救助标准完全统一还有一个历史过程。我们鼓励城乡差别小的地方、有条件的地方,在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达到城乡标准和补助水平的一致。
    • 主持人 2014-12-23 02:18
        您之前说到我们目前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覆盖面很广。但是我们偶尔会听闻遭遇困难的群众无法在第一时间被发现等问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19
        申请救助需要一个按照程序申请的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有一些困难群众本人申请困难或者不知道哪里申请,这个跟我们申请群众的文化水平,他的生活环境等等都有关系。那么因为这些导致了无法及时获得救助,因此我们这一次依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各级建立起一个主动发现机制,那么这个主动发现机制就是以城乡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一个主动发现、及时救助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的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能够做到救助时效,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对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国家要求各地在完善救助政策时,要把救急难的事项纳入救助范畴,明确救急难的事项、标准和责任,救急难是在社会救助当中新出现的一个概念,这也是应对有一些群众在一些不可预想的情况下,或者有一些在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出现的一些困难。那么这个救急难它《办法》当中提出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类型,使得整个救急难工作做到有法有据进行。这个《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制度中,实际上都不同程度还有救急难的内容。
    • 主持人 2014-12-23 02:22
        其实我的理解救急难的意义也包含了一种从被动转向主动的意义,为什么这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会如此突出重视“救急难”工作?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23
        我想我们大家知道,在固定的困难群体当中,比如说现在面对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的五保对象,政府对这些人的救助应该说是比较有序的。但有一些群众遇到突发事件或者是不可抗力事件的时候,遇到一些需要救急和救难的时候,因为不知道找谁救助,确实发生过一些冲击社会底线和我们心灵底线的极端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和舆论热议。其中,有些是与遭遇急难、贫困无助相联系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群众因突然发生的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的现象。有的家庭通过变卖财产、向亲朋好友求助、借贷等形式和得到心理疏导渡过了难关。有的家庭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问题,以致生活陷入绝境;还有一些身陷困境的家庭或人员没有被及时发现,未得到救助。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救急难”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还有一家一户乃至一个人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我们就不能安之若素。李克强总理提出,要编织一张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从国务院指导、支持制定《办法》的背景和过程看,推动开展“救急难”工作是一个重要动因,要求通过构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贯彻落实《办法》,更好地补短板、托底线,注意解决好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 主持人 2014-12-23 02:26
        目前我们福建省开展“救急难”工作的进展情况怎么样?请方副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27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们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过程中,我们把救急难作为落实《办法》的重要内容。针对急难类型的多样性、特殊性和差异性,要遵循《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挥好所有相关救助制度的功能,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其中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门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此外,快速上报解决特殊急难问题。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过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自残、自杀行为甚至铤而走险危害社会的,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同级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增强支持条件,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根据要求,今年5月,我省在长乐市、厦门市海沧区、长泰县、泉州市泉港区、晋江市、三明市梅列区、莆田市荔城区、武夷山市、上杭县、霞浦县10个县(市、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8月初,厅领导带队对10个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指导。经过督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目前,10个试点县(市、区)均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有9个试点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 主持人 2014-12-23 02:30
        我们之前也说到了有时候遭遇困难群众不知向哪个具体部门求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这点有何规定?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31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我觉得,确实我们有一些遭遇困难的群众,他因为遭遇的问题不一样,这样子他们到底向哪一个部门提出救助,他需要得到什么样的救助,心理没有数。根据《办法》精神,要着力畅通基层救助渠道,通过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救助部门要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明确工作标准、转接时限,快速分办处置,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对于个人没有申请能力的,要依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申请工作。《办法》规定对于具体救助制度无法满足救助需求,或者缺乏相应救助制度安排的急难事项,要协调有关部门确定解决措施,发挥部门协同合力作用。
    • 主持人 2014-12-23 02:33
        刚才您也说到了社会救助其实是织一张安全网,在这张网当中低保工作是大家最为关注和最有感受的,尤其对低收入人群和困难群众是保障基本生活的生命线。如何让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34
        毋庸置疑,因为低保工作所涉及的面很广,在这些工作当中应该说我们广大民政工作者和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一定做到坚持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这个也是做好低保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工作最起码、最基础的要求。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34
        政府对我们低保工作给予了大量的财力政策支持,那么低保工作就是像您刚才所说的在保障我们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这些问题上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些年从中央到省级财政到县级财政也投入了巨大的财力,为这项工作做了很多的保障。那么怎么样让我们这项阳光工程做到真正能够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确实是我们在整个工作当中非常关注和要坚持的原则。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派人参加民主评议。目前,我省全面推广村级民主评议环节“票决推荐”的“云霄模式”,即以村为单位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作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前期阳光操作的基础,使城乡低保真正在“阳光”下民主操作,在“票决”中体现民主。此外,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等措施的建立,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
    • 主持人 2014-12-23 02:38
        您刚才的介绍,我相信也让所有低保户、困难群体他们更加清楚,怎么样能够真正意义上享受到这项社会的福利。我们刚才一直在说社会救助是救急救难,同时它不是“养懒汉”,有什么办法使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呢?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40
        社会救助制度是解决非常大一部分生活困难,生活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但是我们也说在任何一项措施制定出台执行过程当中,它都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没有漏洞和尽善尽美。确实像您刚才所提到的“养懒汉”确实有一些懒汉可能会钻这个空子,不该享受低保去享受了低保。为了使得社会救助不养懒汉,我们现在实行叫做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救助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救助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救助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此外,救助家庭也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40
        特别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 主持人 2014-12-23 02:43
        申请救助困难家庭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44
        作为民政部门我们这样做直接目的也就是要让救助申请家庭权益能够得到一个很好的维护。为了防止徇私舞弊的发生,我们要求我们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一个意见箱或者咨询投诉电话接受我们居民的咨询、举报、投诉,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向有关人员进行反馈。我们从省级开始专门建立救助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罚办法,对在工作当中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因徇私舞弊相关的责任人要给予追究和处罚。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44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65条对您刚才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规定这样写申请或者以获得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有不符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申请救助困难家庭在权益受侵害的时候,可以将个人真实情况说明并逐级提出复查申请,也可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来向上级部门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各级民政部门在开展救助工作的时候,我们要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公共场所、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形式,公开救助制度、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救助金的发放,救助对象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主持人 2014-12-23 02:47
        您觉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于充分发挥社会参与作用有何指导呢?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48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应该说有一个制度上很好的规定。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说我们各级政府的财力也不断增强,但是如果说仅靠政府要完全包揽所有的社会救助,政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动员社会力量来参与我们整个救急难工作,它主要就是发挥社会力量,在发现及时、方式灵活、多样化救助、个性化救助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政府的工作要求比较规范,遇到一些紧急的情况,需要多少救助,如何进行救助有一系列的规定,相比起社会力量的作用和他们的方式,社会力量有很大的优势。《办法》鼓励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发现及时、方式灵活、多样化救助、个性化救助等方面的优势,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人性化救助服务,帮助遭遇急难的困境家庭、困境人员调节家庭、社会关系,纾解心理压力或矫正不良行为,适应和融入社会环境。
    • 主持人 2014-12-23 02:50
        好的,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访谈暂时告一段落,非常感谢方副厅长做客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也希望有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社会救助的及时帮助。好,谢谢大家!再见!
    • 方副厅长 2014-12-23 02:51
        谢谢!再见!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