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社会组织成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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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16-05-31 03:01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福建民政”门户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今天,我们请来了厅行政服务中心戴雄文主任,就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您,戴主任!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02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参加“福建民政”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首先,感谢各位网民朋友对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非常乐意倾听各位网民朋友的建议和意见。 -
主持人 2016-05-31 03:03
戴主任,据了解,行政服务中心于2015年刚刚成立,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基本情况。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04
好的。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省民政厅党组决定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将民政厅所有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的项目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站式”办公。2015年9月21日,行政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行政服务中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廉洁服务、高效服务”,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承诺时限,依法办事,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自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19日,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群众申报1200多件,主要集中在省级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和受理涉外收养登记、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涉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行政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本次访谈主要向围绕关注度比较高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
主持人 2016-05-31 03:08
好的。刚才戴主任说到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工作,那能否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社会组织。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09
好的,在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是指我国公民行使结社权利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种。 -
主持人 2016-05-31 03:11
能否请戴主任介绍一下社会组织成立要如何办理。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12
好的。首先,申请人应事先了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的法律依据,可以到福建民政、福建社会组织网查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服务指南和基金会成立登记服务指南;其次,申请人应根据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将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章程草案提交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应对章程和拟任负责人进行初审,并为申请人开具《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申请人可到银行开户,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成立登记的申报材料之一);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14
然后,社会团体组织召开成立大会,经过民主程序表决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通过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不用这个程序),将成立登记需要的申报材料并上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如果材料齐全准确,受理后申请人10个工作日后可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刻制印章证明,社会组织正式成立。 -
主持人 2016-05-31 03:16
社会组织名称有什么要求?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17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名称应由行政区划+业务内容+组织形式组成社团名称。一般称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六)规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以人名命名社会团体,目前只限于确实需要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艺术领域内,对我国和世界做出了巨大贡献、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社会团体一般不以已故或健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政治活动家的名字命名。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20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20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组成;非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组成。《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基金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引起公众误解的;(三)有迷信色彩的;(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五)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及部队番号;(六)其他基金会的名称;(七)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基金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一)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自撤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二)已注销登记,自注销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的基金会的名称;(三)已变更名称,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未满1年的基金会的原名称。 -
主持人 2016-05-31 03:24
感谢戴主任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提问。 -
网友“平常心” 2016-05-31 03:25
我想申请基金会,基金会的人员组成有什么要求?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26
你好,基金会的组成人员是由5-25人组成理事会,从理事会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基金会必须至少1名监事,3名以上监事,可以组成监事会和监事长。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负责人一般不超过70周岁;理事长、秘书长必须是中国公民。 -
网友“海峡两岸”: 2016-05-31 03:28
社会团体成立有什么要求吗?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29
社会团体成立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四个方面: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网友“飞翔”: 2016-05-31 03:31
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
戴雄文主任 2016-05-31 03:33
基本条件包括: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基金会办理过程中要注意:1.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2.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3.每年年检时,基金会的净资产要大等于基金会的原始基金;4.是基金会经民政部门批准之日起,在12个月内必须开展公益活动。 -
主持人 2016-05-31 03:35
再次谢谢戴主任参加在线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福建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