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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的解读
    • 时  间: 2023年10月13日 16时00分
    • 嘉  宾: 老区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展
    • 主持人 2023-10-13 08:00
        
        打开民政之窗,解读民生政策。现就《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专访省民政厅老区工作办公室,欢迎广大网友踊跃参与互动。我们开设了现场交流电话:0591-87537036。
        今天我们邀请到福建省民政厅老区工作办公室主任黄展。您好,请跟大家打个招呼。
    • 黄展 2023-10-13 08:01
        大家好!
    • 主持人 2023-10-13 08:03
        首先请您给我们简单介绍下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
    • 黄展 2023-10-13 08:07
        
        好的。红色文化遗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这些都为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要求把我省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
    • 主持人 2023-10-13 08:09
        为什么要专门出台政策文件,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 黄展 2023-10-13 08:12
        2023年1月,《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我们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细化落实《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工作要求,省民政厅结合职能分工要求,出台《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
    • 主持人 2023-10-13 08:15
        《认定规范》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 黄展 2023-10-13 08:16
        《认定规范》分为6个部分以及1个附件。
    • 黄展 2023-10-13 08:20
        
        第一至第四部分,分别为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材料;
        第五部分为办理流程,根据工作需要提出7个程序,分别是提供信息、资格初审、名单公示、正式申报、认定评审、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协议。
        第六部分为注意事项,提出3点工作要求,分别是建立遗存名录、建立专家库以及认定工作时间等。
        附件为《申报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评审表》。
    • 主持人 2023-10-13 08:22
        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申报范围包括哪些?
    • 黄展 2023-10-13 08:26
        申报范围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重要历史活动所遗留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场所,且未被认定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不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
    • 主持人 2023-10-13 08:29
        申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黄展 2023-10-13 08:36
        
        (一)申请报告:包括名称、类型、详细地点、史料来源、保护责任人。
        (二)同意申报材料:包括所有权人同意申报的材料,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使用人出具同意申报的材料。
        (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评审表;
        2.相关文献史料记载材料复印件;
        3.现场调查图片资料;
        4.在无法确定具体场所时,提供当地老党员、老干部群众口述书面记录资料。
    • 主持人 2023-10-13 08:39
        办理流程具体有哪些程序?
    • 黄展 2023-10-13 08:41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7个程序,分别是提供信息、资格初审、名单公示、正式申报、认定评审、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协议。
    • 黄展 2023-10-13 08:44
        
        (一)提供信息: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信息。(责任人: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资格初审: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会同党史方志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进行资格初审(含史实、保护状态等),填写相关信息资料采集表,提出初审结果名单。〔责任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党史方志部门〕
        (三)名单公示: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县级民政(老区办)、党史方志等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认为异议成立的,不予申请。〔责任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党史方志部门〕
    • 黄展 2023-10-13 08:47
        
        (四)正式申报:公示期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向设区市民政部门(老区办)提出认定申请。如申请认定的红色文化遗存跨设区市,由省民政厅(老区办)组织认定,所需材料提交省民政厅(老区办)办理。〔责任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党史方志部门〕
        (五)认定评审
        1.材料审核:省民政厅(老区办)或设区市民政局收到认定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不符合要求的,退件不予申请。〔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老区办)或设区市民政局(老区办)〕
        2.实地核查:材料审核合格后,省民政厅(老区办)或设区市民政局(老区办)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经评审通过的,认定为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老区办)或设区市民政局(老区办)〕
        3.结果公布:向社会公布认定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老区办)或设区市民政局(老区办)〕
        (六)设立保护标志:公布的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于次年6月30日前完成保护标志设立工作。〔责任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
        (七)签订保护协议: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责任单位:县级民政部门(老区办)〕
    • 主持人 2023-10-13 08:50
        接下来有一些网络平台网友的提问,需要您解答。
    • 徐新实 2023-10-13 08:39
        请问认定工作一年会开展几次?
      黄展 2023-10-13 08:53
        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在9月30日完成有关认定工作。
    • 主持人 2023-10-13 08:55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先到这里。再次感谢嘉宾参加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
        我们下期《在线访谈》节目再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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