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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2017年度省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政府采购合同(福建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来源:省社管局     发布时间:2017-10-21 15:50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福建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JX[GK]2017027-12017年度福建省省级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133000

2017

专业人员后续服务

合计:

133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叁仟元整(¥13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705

4.3交付条件:完成评估并按时提供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应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并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形成评估结论及分析报告。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评估结论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或抽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甲方名义开展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全部或部分评估情况或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由甲方组织相应的专家小组按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整改,并通过最终验收。 2.乙方在验收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商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的60%即人民币399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作经费。乙方提交所有参评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及分析报告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剩余的40%即人民币26600元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71023日至1130

10、违约责任

1、乙方在评估过程中未按照甲方提供的评估标准规定的内容执行,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评估工作,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回前期工作经费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对此次评估的所有事项予以保密,杜绝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漏,如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泄漏,乙方则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书面声明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的评估时限提交评估结论和分析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整等等)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乙方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中止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拥有对本次评估工作所有资料包括乙方对本次评估工作出具的相关材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转作本次评估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本次评估项目的所有资料保密期限为三年。。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福建省民政厅

乙方:

福建省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住所:

鼓东路44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牛眠山巷45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贤基

联系方法:

18705085068

联系方法:

1896082099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130100100015500

 

签订地点:福建省民政厅

签订日期:2017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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